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

保險公司拒理賠 須檢附書面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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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洪凱音/台北報導】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案件爭議多,金管會日前規範,產、壽險公司只要拒絕理賠案件,必須以書面方式「說清楚、講明白」,不能再一語含混帶過,若違反規定,金管會最高可罰鍰300萬元。
保險公司主管表示,拒絕理賠提出的書面報告,必須清楚交代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,即被保險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,發生什麼意外或疾病,因不符合哪些條款或情況,因而無法理賠。
透過書面報告,將事件交代更詳細,希望降低理賠申訴率。
錠嵂保險經紀人表示,假設被保險人透過規模比較大的保經、保代投保,遇到保險理賠爭議,不妨與該公司業務員聯繫,因為保險經紀人擁有法務、理賠部門,可協助保戶爭取較有利的理賠。
保險經紀人強調,協助理賠的過程,保戶不需支付諮詢費、手續費等,若必須以官司來解決,法律費用將由保戶自行負擔。
日前有民眾參加寺廟「過火」儀式,不慎造成嚴重燒燙傷,保險公司以該保戶故意從事危險行為而拒絕理賠,最後錠嵂斡旋協助保戶打官司,前後花了一年多的時間,替保戶爭取400多萬元的理賠。


資料來源:http://money.udn.com/mag/wealth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2787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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