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

攤販、民宿業者照過來 歡迎利用「小店家貸款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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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政府促進就業,鼓勵銀行運用自有資金,協助小規模商業取得營運所需貸款,本部中小企業處透過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訂定「小店家貸款信用保證要點」,提供符合「商業登記法」第五條免辦理商業登記並辦妥營業(稅籍)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,一律6成之保證成數,保證手續費從優以0.5%計收,另小規模商業因遭受颱風、水災、地震等天然災害,急需資金從事復舊,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之受災文件,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,經向金融機構申請之受災復舊貸款,信用保證成數最高可達九成。至於貸款用途、期限、利率及還款方式等,依申貸者與承辦金融機構約定辦理,以協助小規模商業取得營運資金。
該項貸款實施期限至101年12月31日止,目前已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第一銀行推動辦理中,累計本(99)年6-11月共承貸16件,保證金額417萬元,協助取得融資金額695萬元,預估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,本案將可協助2,000家小規模商業取得營運資金,以每一家小規模商業僱用員工2人設算,可創造或維持約4,000個就業機會。
聯絡單位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李專員佳瑾 聯絡電話:23680816分機350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moeasmea.gov.tw/ct.asp?xItem=9090&ctNode=724&mp=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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